问题 | 民法典如何确定事实婚姻关系? |
释义 | 《民法典》对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及特征的概述: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实质条件、男女双方无其他配偶、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形式、公开夫妻身份、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事实婚姻的认定主要依据是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男女双方无配偶,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形式,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与非婚两性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具有法律效力,而后者则不具备。因此,在处理事实婚姻相关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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