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有房屋使用费吗? |
释义 |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 一、法律规定合同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除了法律另有详细的规定外,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权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归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中介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如何赔偿 中介违反合同约定的,未对合同中赔偿损失进行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中介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包括既得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需要赔偿中介不可预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三)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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