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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对股东退股有怎样的规定
释义
    《公司法》对股东退股的规定有转让股权、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
    一、签订赠送股权协议没有工商登记该协议有效吗
    签订赠送股权协议没有工商登记的,只要赠与合同内容、形式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但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没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有效吗
    没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真实;
    2、协议内容合法;
    3、经其他股东同意或被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变更经营范围是第几章第几条
    改变经营范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第一章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变更。1、按公司内部程序来说,要召集股东会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此决议需要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2、从行政程序来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同时如果变更后的经营业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也需要完成一定的批准程序,合法经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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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