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国际标准 |
释义 | 离婚纠纷财产在国外的分割及涉外婚姻起诉管辖地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进行分割,与境内境外无关。涉外婚姻离婚要求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华侨定居国外的离婚诉讼应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离婚诉讼应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离婚纠纷财产在国外怎么分割? 1、离婚时一方境外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取得的财产,与境内境外取得无关。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涉外婚姻起诉管辖地是哪里?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境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涉外婚姻的起诉管辖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则由当地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决定是否受理。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离婚案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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