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本人近期相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居住证明与居住证的区别: 1、居住证明只能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居住证除了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之外还可以让持证者享受到居住地很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2、居住证则是一个单独的证件,居住证明是一张证明单子。 3、办理条件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是只要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开具。 公民在进行一些业务办理的时候,会提供居住证明,该证明是为了证明公民的实际居住地,一般情况下,有居住地房产的,可以凭房产证直接到社区直接办理,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证明自己在居住地有居住情况,可以结合单位开具的证明或者进行工作的情况说明来开具。【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