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停车场审批需要去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在实施营业前向市政管理部门去办理并提效申报材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需要的手续: 1、填写市发改委统一格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核准)表》一式二份; 2、有效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委托经营的停车场需提供委托经营证明材料; 5、停车场(库)车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复印件各一份; 6、停车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7、成本监审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8、发改部门受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后,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勘察、明确定价形式; 9、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比照同区域、同类型停车服务企业核定试行一年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后,结合停车场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核定指导价收费标准;对不符合收费条件的,依法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