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结算方式: (一)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持本人选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开具的用药处方、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到已开通购药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购药后直接结算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已获得对应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使用纳入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品的,需办理特殊药品待遇资格申请;未获得对应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需到定点医疗机构或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报资料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