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夏规定产假休多少天 |
释义 | 158天。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孕期女职员的保护有哪些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二)对不适宜原劳动岗位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适当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岗位。(三)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劳动量。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产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158天产假(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自治区增加的产假60天),并依法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二)女职工产前休假的,给予不超过15天的产假(计入法定产假)。(三)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除给予42天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延长假的待遇执行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待遇标准;未签订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延长假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以上是关于宁夏规定产假休多少天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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