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起诉消费者维权官司如何争议和证据 |
释义 | 一,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造的。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必然会为当时的见证人所耳闻目睹,或者是以书面材料,物体的外形特征所记载和表明,就是客观存在的并能据以查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购物发票,购物合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报刊原件,消费者安全受到侵害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等,都是客观再现,证明案件事实或过程的证据。客观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二,相关及时。作为证据证明的事实,必须同意证明的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包括原因的联系,也包括条件的联系和结果的联系,即消费者通过举行的证据证明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等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否则不能称为有效的证据。这要求: 一、要求消费者把握科学调查的最佳时机,例如购物时要求经营者发行商品质量、等级等情况的资料。如果证据有可能消失或被人藏起来等,以后难以取得,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二、重视收集证据的时效性,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责任期内取得必要的证据,主张经营者负责。三,合法有效。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都必须合法。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修改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所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重新明确了违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即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在他人居住地进行窃听)所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况不得视为违法证据。因此,收集证据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渠道、方式和程序获得。 四、全面充分。在司法实践中,单凭证据很难证明事件的一切事实。这需要尽量收集事件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证据,收集证据、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调查记录、现场记录等证据,收集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只有形成牢固的证据链,才能经得起审判中的质量证明程序。如消费者诉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给其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就要举出购货发票,商品原样,鉴定结论,医疗证明和医药费用单据等一系列充分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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