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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孤儿监护人必须是亲属吗
释义
    本文探讨了收养的定义和成立条件,以及孤儿监护人的特征和特殊成立的条件。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孤儿监护人是否必须是亲属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收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
    法律分析
    孤儿监护人是否必须是亲属并没有明确规定。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领养他人子女者为收养人,即养父母;将子女或者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称为送养人。
    (二)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孤儿监护人的特征
    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三、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结语
    收养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孤儿监护人并不一定要是亲属。被收养的人与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但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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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