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能报销哪些项目 |
释义 |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一、领取医保卡所需证件: 1、如果是企业帮职工代领,需要提供代领医保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领取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的公章等; 2、如果是个人自己领取医保卡,需要提供缴费凭证、取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果是他人代领,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书等材料。 二、医保报销的条件为: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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