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阻碍警察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
释义 | 抗拒抓捕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规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被处以刑罚。同时,行政机关妨碍行政诉讼进行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对于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指使作伪证、阻碍法院工作等行为,法院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抗拒抓捕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抗拒抓捕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妨碍行政诉讼进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行政机关妨碍行政诉讼进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妨碍行政诉讼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如果还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法院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 7、对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结语 综上所述,抗拒抓捕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对于妨碍行政诉讼进行的行为,行政机关、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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