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职业年金制度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职业年金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通过国家政策指导和监督,旨在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实现更加充分的互济性和强制性。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胡锦涛表示,公务员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同时,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在内的一系列政策,以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使更多企业职工不但能够有基本养 法律分析 职业年金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是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实施的一种具有一定程度互济性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项目。通过国家政策指导和监督,职业年金旨在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实现更加充分的互济性和强制性。 引入职业年金使改革更完善 公务员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就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元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改革的另外一个亮点是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按照《决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不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 对此,胡*义明确表示,公务员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就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使更多企业职工不但能够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义透露,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元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胡*义称,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在内的一系列政策。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些都是一些积极的信号。当然,考虑到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企业年金的建立还需要一个发展过程。 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胡*义指出,一是改变制度模式。从原来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变成了现在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二是改变了待遇确定机制,即养老金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是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照工作年限分档,即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但如果在同一个10年段,如21年和29年就没有区别。改革后,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导向。在技术上能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从而体现一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职业年金制度主要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费,职工个人则按照本人工资的4%缴费。这些资金将用于为职工提供退休后的养老金、医疗费用、失业费用等。 职业年金制度实行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企业的员工退休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养老金,从而提高了职工的生活质量。同时,企业也能够更好地管理员工退休后的福利,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然而,职业年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企业可能会拖延或者拒绝为员工缴纳职业年金,这导致员工的职业年金权益受到损害。此外,职业年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导致职业年金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 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职业年金制度,保障员工的职业年金权益,需要加强对职业年金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促进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职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结语 职业年金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旨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通过国家政策指导和监督,职业年金制度引入后,将使改革更加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元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胡锦涛指出,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同时,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以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使更多企业职工不但能够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改变制度模式和待遇确定机制,从原来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变成了现在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改革后,养老金计发办法将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导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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