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 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新道路交通法律法规。[1]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 、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章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