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要怎么收费?
释义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所因经济纠纷所提起的民事诉讼,产生的诉讼费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进行收取: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民事诉讼收费怎么收?
    民事案件一审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按案件类型和案件的标的金额来收取;二审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收取,具体由各省市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规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了解一下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民事纠纷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人承担。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代理,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律师服务费用实行市场指导价、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具体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民事诉讼多少钱
    一、打一场民事诉讼多少钱1、打一场民事诉讼的费用按计件收费的每件按照3000-10000元标准来收取。按标的收费的标准是10至1000万之间收费的比例为2%至10%之间。一般在法院受理立案后,先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案子审理完毕后由败诉方承担。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二、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3、有明确的被告;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民事胜诉诉讼费退费问题?
    民事诉讼费胜诉后退费规定为:原告胜诉的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中法院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立案后的下个程序是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证据,准时参加开庭,开庭之后,等待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0: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