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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关系转移有赔偿吗?
释义
    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应获得经济补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原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合并计算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或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符合工作调动情形的用人单位应认定为“非个人原因工作调动”。
    法律分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是有补偿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可以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非本人原因下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可以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需符合一定条件方可认定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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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2: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