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户口不在一起 新生儿户口落在哪里 |
释义 | 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新生儿户口落在可以跟爸爸或者跟妈妈。 受理条件: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复印件; 4、离婚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根据相关规定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在同一设区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为防止重复登记,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户证明。 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已入户章。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 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公安派出所应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鉴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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