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患者不能因为在住院期间多缴了医疗费或承诺按数缴纳医疗费,而任意要求延长住院时间;医疗机构也不得因为患者欠缴医疗费或预期无法缴纳医疗费,而要求患者提前出院。住院时间的长短与医疗费的缴纳无关,而只与患者的病情有关,所谓患者的病情,即是否达到出院标准。而出院标准的判断依据是诊疗常规、规范,这当然掌握在医生手中,如对出院标准产生争议,则可以由第三方鉴定人员判定。报销时间的期限为一年,一旦过了一年的这个期限,再去指定地点去报销,则是没法实现的,所以只要是出院以后的一年时间内去报销,都是可以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要续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八条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