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领取。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与购房者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农村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农村房屋过户,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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