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如何量刑? |
释义 | 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一般是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多种罪名,通常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数额量刑。 一、什么是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我国的刑法对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概念通常是,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的中工作人员,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却仍然进行购买,或者通过职务上的便利,用伪造的货币来换取货币,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犯罪构成?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三、金融工作人员用假币换取货币罪定罪标准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是指以伪造的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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