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公司称兼职员工为兼职,劳动仲裁部门如何应对?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提供兼职证据,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和社保;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定时间,应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你是兼职,那么应该由用人单位举证,需要拿出书面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是兼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部门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公司将兼职员工标注为兼职的争议? 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劳务派遣公司将兼职员工标注为兼职的争议时,应遵循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首先,劳动仲裁部门可以调查劳务派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核实兼职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时是否符合兼职的定义。其次,可以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与兼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评估合同是否存在虚假标注的情况。最后,劳动仲裁部门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公正的裁决,保护兼职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通过以上措施,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一争议,并为相关各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及时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兼职身份,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保。此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兼职争议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各方权益,调查核实工作性质与工时,并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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