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公司是否需要获得股东同意?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破产并不需要得到所有股东的同意,只需要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即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是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如果没有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同意,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也不能以公司名义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不需要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对此决议表决通过即可。 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是指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若是没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不能以公司名义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破产程序 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破产程序密切相关。在公司破产过程中,股东的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护。首先,公司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包括申请破产、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股东有权参与并发表意见。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中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确保股东在清算中能够优先受偿。此外,破产程序还涉及到股东的责任承担,如有必要,股东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责任。综上所述,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破产程序密切相关,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司破产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结语 公司破产程序中,股东权益保护至关重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是决定公司破产的关键,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破产程序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股东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包括参与意见表达和优先受偿等。同时,股东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维护股东权益,平衡各方利益,是公司破产过程的核心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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