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收房时哪些费用不需要支付
释义
    本文列举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禁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电梯续期费、采暖螺栓开启费、地热改造费、门卡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等。同时,也说明了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财产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由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同意后收费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最后,公共区域的供水、供电和供暖可以直接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物业公司需要收取费用的,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业主无需支付其他附加费用。
    法律分析
    以下内容禁止收取电梯续期费、采暖螺栓开启费、地热改造费、门卡(证)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或押金、防水备用金)等费用,以及安装维修押金、抵押手续费、电梯安装费、门牌费等。同时,防盗门费、视频对讲系统费、入户费、入户卡费、测绘费(这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合同费、道路建设费、门窗差价、装修管理费、燃气管网费、二次供水设施托管费(即二次供水加压费,已计入自来水价格)、采暖开放费、地热改造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防水储备费、增容电费、漏电保护费、通讯设施费、煤气报警费、电表费、水表费、煤气表费、邮筒费、路灯安装费、楼道灯安装费等也不得收取。
    注:部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交房时可能会发布新的收费名称,并换上马甲继续收不该收的钱。买家要注意,仔细辨认。二是物业管理费主要由公共财产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和聘用管理人员的工资构成。这些费用由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承担,所以即使没有入住,也要交物业管理费。否则,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收费6个月以上。否则,应向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费一般按月收取。如果业主同意,收费期限可以延长并在合同中注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供热企业不得向不使用暖气的业主或者使用暖气超过一个采暖期的业主收取采暖费。负责供热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与供热费捆绑收取,并借机强行收取或随意收取。
    公共区域的供水、供电和供暖,可直接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物业公司需要收取费用的,收取的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业主无需支付手续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此外,业主委托房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为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双方应自愿签订代理合同,合理协商约定代理服务费,并按相关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向业主开具产权登记及其他付款专用票据。
    拓展延伸
    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设施维护费用是物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费用,这些费用的计算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某些地区,这些费用是由业主共同承担的,而在其他地区,这些费用可能由业主单独承担。
    在计算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设施维护费用时,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包括物业管理的具体范围、物业公司的服务费用、公共设施的维护成本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法规,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设施维护费用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制定详细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周期,以便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的计算方式。例如,在一些地区,政府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清单,以便业主了解费用的具体构成和来源。
    总之,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的计算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计算这些费用时,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并且需要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结语
    购买房屋时,要仔细阅读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发布的相关费用明细,避免被收取不合理费用。物业管理费由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即使未入住也需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公共区域的供水、供电和供暖可以直接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但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如果业主委托房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为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双方应签订代理合同并按相关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4: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