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刑的刑期计算是: 1、监管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