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无履行能力而未履行财产刑并不影响减刑。提供其他证明即可。提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