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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省住宅设计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从可踏面算起,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临空面底部0.10m 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 的新建住宅每单元应设置电梯,其中至少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公共电梯的每层电梯厅均应能通过楼梯间及公共区域直接到达。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通气管应分别设置。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污废水排水横管不得敷设于下层住户的套内空间(阳台除外),且排水横管和立管均不应穿越任一层的卧室。
    住宅建筑中,竖向接纳两户及以上卫生间大便器排水的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和连通管,排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应每层连通。
    法律依据:
    《住宅设计规范》
    第5.6.3 条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第6.4.1 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时;
    第7.1.5 条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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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