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局怎样调查摔伤 |
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是正规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自付药除外),都可以去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有社保的,在医院开具的发票上,会显示社保消费金额和自付额,你可以拿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自付额的部分。 理赔时需要带身份证、保险单、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清单、医生证明,住院的话还需要入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并且带上一个银行帐户(卡或存折,必须是你自己的姓名开户的)。 法律依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下同)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以下简称住院最高限额)为36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具体比例为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6%;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 2.4万元至36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6%。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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