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伤残鉴定 由司法机关授权的鉴定机构来完成(通常各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制定医疗机构)。 伤残鉴定 可由 律师 委托,也可法院委托。但鉴定机构要有单位认可,不然其不承认就就要重新鉴定。 申请 工伤 伤残鉴定的程序 一般为: 1.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 申请劳动 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 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向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标准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