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车若有绕路行为,则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且记下司机的相关信息,拨打电话向出租车公司举报,督促其对司机进行处罚,主管部门会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此为国务院出台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的明文规定。 另外,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