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对股东预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因此,笔者认为,受让方可以在受让目标公司的股份时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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