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之一,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全面审查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法律进行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监督调查机关的调查活动,纠正违法情况的受害者查嫌疑犯的诉讼,调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要求再审,再审查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这是实现人民检察官公诉职能的最基本准备,也是人民检察官对调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