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
释义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 1、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关的手续,例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2、注意房屋质量、面积等合同条款是否与实际一致; 3、关于过户登记、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方面是否约定明确。 房屋纠纷证据有哪些 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3、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4、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按照相关法律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在没有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应为房屋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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