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生育津贴只有98天,而产假却有158天? |
释义 | 产假延长至158天后,女职工仍可领取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八条,已参保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未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也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 法律分析 这个看地区来定,产假158天生育津贴只有98天是很正常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章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八条规章,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八条#160;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薪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方面,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规章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延长至158天期间,仍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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