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仲裁前置。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