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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释义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
    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
    刑法在国外的适用受到国际法的制约。在尊重国家主权和遵从国际法的今天,不承认一个国家对发生在任何地方的任何犯罪都有行使刑罚权的权力,特别不允许为了行使刑罚权而分割他国主权。自古以来,制约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的国际法原则,就是国家自己保护与国际协同。当行为与本国具有场所的、人的、物的关系,侵犯了本国或其公民的利益时,就有适用本国刑法的权力。另一方面,防止犯罪和保障犯罪人的权利,是现代国际社会所共同关心的事项,是各国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相互协力所追求的目标。基于国际协同原则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一国对于本国没有直接关系的国际犯罪,也可能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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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