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急响应状态分别有:一级应急响应和一级响应行动,二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响应行动,三级应急响应和三级响应行动,四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响应行动。 一级应急响应通常之一: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坝多个地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六 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