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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偿合同内容有哪些
释义
    无偿合同在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遗嘱等类型。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一、房地产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
    二、在超市免费寄存物品被调包要赔偿吗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应当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是,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
    三、单务合同是不是保管合同中的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的范围,同时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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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