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基建费又叫基建投资费用是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的基本建设投资部分。 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投资,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生产相关的项目(如原材料、燃料、动力、水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备品、备件生产等)的投资。 主要位用于购置设备、仪器、建造厂房、构筑物、管道等建设投资,一般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可采用编制概算的方法或模拟类似工程的方法进行建设投资的估算或采用编制预算的方法进行详细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 为了正确反映建设规模,合理使用各种资金,现将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的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 基本建设投资的构成。凡是新建、改扩建、续建工厂、矿山、交通、水利、学校、医院、商店等工程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以及其他基本建设(如土地征购、拆迁补偿、职工培训、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试车费用等)都作为基本建设投资。 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投资;二是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二) 基本建设投资与更新改造资金的划分。原有企业凡属更新现有固定资产,综合利用原材料、处理“三废”、添置零星固定资产、增加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以及为了挖掘生产潜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加生产、改进质量和增加品种而进行的局部性的技术改造工程,都用更新改造资金安排。 为扩大主要产品设计能力,在老企业新建、扩建主要生产车间、矿井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全厂性的整体改造技术工程,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主要生产车间进行一次性的整体技术改造,工程量较大,花钱较多的,可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工程量不大,花钱不多的,由更新改造资金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