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是怎样的? |
| 释义 |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至少5个预先公司名称,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并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出资可以用货币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公司成立后,若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股东需补交差额,并承担连带责任。成立公 法律分析 一、注册公司所需文件有哪些? 要注册公司,请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了解公司注册资金的金额以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同时,请准备至少5个预先公司名称。 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 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 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第78条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2、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 4、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6条、第208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成立公司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是关于成立公司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需要的材料需要经历的过程却是非常繁琐非常浪费时间的,非专业人士很容易模糊不清。建议这其中涉及到办理证件的问题可以寻找正规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授权代理办理。 在当代的社会成立一个公司的话,是意味着要需要承担很多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成立公司的话,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就是为了防止有一些躲避债务的行为的发生,并且有一些土地使用权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东西是可以成为出资的成本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否则,公司可能会被驳回或者无法正常成立。因此,对于想要成立公司的人来说,了解所需准备材料及重要性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注册资本、股东、董事和监事等。如果想要成立的公司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它将无法成立。 其次,成立公司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名单、公司注册资本证明、股东身份证明等。如果这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那么公司也无法成立。 最后,成立公司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此外,成立公司还可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对于想要成立公司的人来说,了解所需准备材料及重要性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无法准备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那么公司可能无法成立,从而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结语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文件?答案是身份证复印件、至少5个预先公司名称、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以及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出资可以用货币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同时,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成立公司需要承担很多责任,因此建议可以寻找正规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授权代理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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