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医保退休新政策出台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医疗保险规定,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待遇,即实行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与单位缴费相挂钩。 在天津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部分(一)门诊 (门诊费800元门槛费)x50%(二)住院 (住院费800元或1300元或1700元的门槛费)x(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 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大额医疗保险:(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住院医保待遇标准: 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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