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2021年5月1日开始,骑电动车或者摩托车就必须戴头盔,并且不按照规定戴头盔的,要进行警告或者20至50元罚款。 法律依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不得饮酒驾驶;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七)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十一)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十二)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十四)法律、法规关于交通安全的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