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享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1)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免费为失业人员介绍职业。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职业介绍补贴,可以根据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财政拨款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标准拨付给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用于补充业务和管理经费。具体比例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2)失业人员通过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补贴由失业人员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3)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介绍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