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的,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业委会可以在起诉后不去业主大会吗 需要,未取得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无权代表全体业主进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直接解聘吗? 可以。业委会有解聘物业的权利,而且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了,物业委会可以选择新的物业进入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代替业主签合同吗? 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代替业主签合同。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没有决策的权利,因此,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而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国家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