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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主体变更什么意思
释义
    合同主体变更的概念:
    1、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
    2、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债务可以依法发生转让,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3、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
    一、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内容变更要哪些条件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需要的条件是: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债权的主要内容不得改变;
    3、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务达成的法律效果是怎么样的
    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如下:1、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2、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3、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4、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系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的关系。
    三、什么是有偿债权转让
    有偿债权转让又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条件下,债权人将自己的全部债权或部分债权有偿的转移给第三人,本质上是债权人的变更。债权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关系中,是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第三人,让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债权转让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也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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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