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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释义
    本文讨论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何应用两种迟交标准以及出卖人未能向买方提供已交付货款的单据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当地模式和出卖人承诺,如果卖方逾期交房或交货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全部或部分货款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未能向有关部门提供已交付货款的单据时,在合同终止时,卖方有义务退还货款。当违约不严重时,法院通常采用酌定减损的适用方式。
    法律分析
    在有关争议条款中,如何应用两种迟交标准呢?对于卖房人逾期交房的行为,当地的模式中会有这样的表述:“逾期交房超过60天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买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累计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如果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应继续履行。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每天应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0.03%的违约金。”陷阱条款:“逾期交货违约责任:自交货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交货之日止,3个月内按0.5%的利率计算月利息,自第90天起按1%的利率计算月利息。逾期超过150天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已支付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承诺为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书收取契税。如果卖方未能向有关部门提供已交付货款的单据,则在合同终止时,卖方有义务退还货款。买方应保留收据作为证据,以防止将来合同终止。产权证未签发时,买受人可以直接要求出卖人返还货款。无论约定多少,违约方都可以提出酌量减少的请求。当违约不严重时,法院通常采用酌定减损的适用方式。
    结语
    这段话讨论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何应用两种迟交标准以及出卖人未能向买方提供已交付货款的单据时应如何处理。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60天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退还全部货款和支付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则规定了自交货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交货之日止的月利息计算方式。出卖人承诺为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书收取契税,但未能向有关部门提供已交付货款的单据时,则需退还货款。买方应保留收据作为证据,以防止将来合同终止。产权证未签发时,买受人可以直接要求出卖人返还货款。无论约定多少,违约方都可以提出酌量减少的请求。当违约不严重时,法院通常采用酌定减损的适用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二十一条\t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九条\t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二十三条\t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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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