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逾期交付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两方商定执行政府定价的标的物而不是所有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中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同时一般按逾期款项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利息,超过30日未支付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