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出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和赠与财产、其他共有财产,以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婚后一方买的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也应共有。 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 2. 生产和经营所得,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的生产和经营所得; 3. 知识产权所得,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6. 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 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为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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