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婚前全额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在双方离婚时具体应如何分割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分割。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登记父母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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