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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读小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读小学的条件和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适龄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并确保其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有效证明。本地户口的家长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材料。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则需提供《成都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非本地户口需先办理居住证,然后按照上述材料办理入学。
    法律分析
    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二、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
    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身份证;
    备注: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递交的证明资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务工人员
    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4.申请人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如下);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
    ⑤租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非本地户口先要办理居住证,然后按上面的方法办理入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小学新生入学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户口簿:新生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和办理相关手续。
    2. 出生证明:新生应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其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等信息。
    3. 疫苗接种证明:新生应提供疫苗接种证明,以证明其接种过疫苗。
    4. 小学教师资格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新生接受义务教育,因此需要提供小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 住房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成都市拥有稳定住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提供成都市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 预防接种证:新生应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其接种过疫苗。
    7. 其它证明资料:根据新生所申请的学校,可能还需要提供其它的证明资料,如荣誉证书、竞赛证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学校有权拒绝接收新生入学,甚至可能会影响新生在学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结语
    成都读小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父母身份证等是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递交的证明资料包括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等。非本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然后按上面的方法办理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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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