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遗产负债? |
释义 | 继承人要继承债务,但可根据法律规定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选择放弃继承,不负清偿责任。债务不会继承给子女,但遗产的处理需根据情况:子女继承遗产时继承债务,超过遗产部分债务消除;不继承时遗产化为债务清偿,剩余遗产按法律处理。继承案件债务由继承人负责偿还,超过遗产价值部分可选择是否偿还。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用债务人遗产清偿。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人要继承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对前述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会不会继承给子女 该债务属于个人,因此不会牵扯其他第三人。 但是,对于其遗产,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子女如果继承其遗产的,则继承同时继承其债务,债务偿还以遗产部分为限,若债务超过遗产部分,则因债务人死亡且没有多余财产可执行,债务自动消除。 2、如果不继承的,则自动将遗产化为债务清偿,若无剩余,则同样债务消亡,若有剩余,因为其第一继承人以放弃继承,则自动转给第二继承人,若无继承人,则依法收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继承案件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继承案件债务,由继承遗产的所有继承人来负责偿还,但是这些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对于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偿还。 如果债务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则债务用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来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或放弃清偿责任。债务一般不会继承给子女,但如果子女继承遗产,则同时继承债务,超过遗产部分的债务因债务人死亡且没有多余财产可执行而自动消除。对于继承案件债务,由继承遗产的所有继承人来负责偿还,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可以选择是否偿还。如果债务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则债务将用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来清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在处理继承案件债务时应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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